現在很多公園都有管理員巡視,他們會勸籲犯規者停止行為。我以前沒留意有管理員,最初只覺得大公園才會有,但現在連住所附近的一個小公園都見到他們的存在。這些管理員多是中年女士,操不純正廣東話,提出警告時語氣不算有禮貌,有時因口音問題不知她們說甚麼。
不知管理員的職責是否只是監察有沒有人犯規? 如果是,這個職位太無聊亦浪費公帑。我見她們當值時大部份時間只是呆站,但面容不算友善,令我覺得有被監視的感覺,玩得不盡興。(當然,不是我在玩而是唐小B玩,但我常覺得被人盯著很不自在。)
但香港公園的規定,很奇怪亦不合理。小朋友要踢球、踏單車,不去公園玩,可以去哪裡玩?如果要踏單車,是不是一定要去大圍?在我家車程1小時以內的地方,不見得有公園可以讓小朋友踏單車。
公園管理員只會說:「踏單車會撞倒人!」。真奇怪,小朋友在公園跑跑跳跳就不會撞倒人?一班小孩子如果玩捉迷藏,追逐起來橫衝直撞,根本就常常會跌倒或撞倒。不如叫人「不要跑」?
小孩子在公園踢球,只是玩玩,總之有個球讓他們去追、可以「掂到」個球便覺得好玩,又不是玩大人的足球比賽,何必多設限制?
小朋友去玩,受傷是平常事,受過傷反而知道如果保護自己; 重傷是個別的特殊個案,另論。況且,現在的香港小孩,出街去公園一定有家長或監護人帶著,圍著滑梯的大人多過小朋友,要受傷哪是一件易事!
香港小孩其實不是「豆腐」做的,但公園的規矩慢慢令他們變成一舊舊的「豆腐」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