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了八年多,我發現,上司分派工作的基準,多數是 “Who can do it” (誰做得來),而不是“Who should do it”(誰應該做)。
舉例來說,有員工兩名,職能上是A負責香港業務,B負責大陸業務,但老闆當然可以隨時重新分配。公司接了一個新的香港項目,論範疇應該由A負責做,但是因為B的能力較高、效率高、成功率高,老闆會把這個項目交給B來做。在考慮的過程,老闆不是不知應該由A做,但是因為上一個項目由A做出了很多問題,老闆擔心這個新項目會給A拖垮了,為了減低風險,決定由B來做。
對,這是不公平的。
當我成為半個管理人員,我發現這種工作分配的心理很易理解。既然目的是要把事情做好,當然找一個worry-free(不用費神)的員工來幫手,我可以節省很多時間精力,又不用費心;如果硬要跟隨制度來走,找了A去做,結果錯漏百出而要我去補救,我何必找他做?
這也是『能者多勞』的道理。既然B上一次可以應付到,再派難一點的工作、再派多一點的工作他應該也沒問題;相反地A能力稍遜,唯有把最簡單易做的工作留給A;久而久之,B工作量越來越多,A則輕輕鬆鬆。
有人會問,既然A幫不上忙,為何不把它辭退掉? 這中間有很多可能性,可能A是某某股東的遠房親戚,也可能A是個美女所以能看看也不錯;不過我覺得很多時不是A特別差,他可以把80%的工作做得很好,只是B能夠把他做不好的20%都做好,老闆便會把這20%交由B來做。因此,B除了要做自己的100%,還要處理A做不來的20%,加起來是120%的工作量。有時,不是凡事都可切割20%出來,乾脆由B全程負責。
有些人喜歡做A類,打一份優哉悠哉的工作,其實這種心態也無不可;我自問是B類,可能自小責任感太重,不過有時壓力大時也會覺得自己很蝕底。但每當想深一層,受到器重是一件好事。經濟好,像現在的市況,打工仔的選擇多了,B類人感覺吃虧點;但是經濟總是有週期的,可升可跌,當它走下坡時,也是B類生存空間較大。
你們寧願做A, 還是做B?
2008年3月13日上午11:31公開累積瀏覽 68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