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禮在於我,90%都是儀式及門面功夫。我對結婚的一切憧憬,卻是90%集中在公開宣誓那刻。尤其是那句:
『.... 無論順境逆境、無論疾病貧苦,我將終生愛你....』
珍珍每次參加婚禮,一聽到這一句便開始流眼淚。如果新娘聲音開始顫抖或哭,我會哭得很厲害;故此常常被攝影師大特寫我哭。
我說過對婚紗/婚禮沒有很大憧憬,其實原來我的憧憬就是這段盟誓!
我一直認為的婚姻,就是這句『.... 無論順境逆境、無論疾病貧苦,我將終生愛你....』。作出結婚的承諾,就是要廝守一生。每一對情侶都試過有感情有問題,認定了對方後便應該盡力挽救,而不是動不動一拍兩散啊! 這不是一場買賣,不可以因為條件不合便立即告吹啊!
有沒有想過,無論子女如何忤逆、爛賭、作奸犯科、爛泥扶唔上柄...等等,做父母的不會去脫離父子/女(or 母子/女)關係? 為甚麼夫妻不可以這樣包容對方呢?
我的父母是舊式婚姻,感情一直也不好,很多吵吵罵罵。然後,捱了很多年、也忍了很多年,各自老了,火氣退了,反而做了各自的老伴。如果大家當初真的離了婚,今天身邊可能沒有一個老伴。雖然婚姻不是為了一個老伴,但更加不是為了一時之氣!
我看婚姻,是細水長流。縱然不會有永遠的晴天,但如果下雨時可一起撐一把傘繼續走,這段路也應該走啊!
P.S.:
拜托律師朋友給我找結婚宣誓的正式內容,原來香港法例下,新人只須說短短一句 :
「我請在場各人見證:我,XXX願以你,XXX,
為我合法丈夫/妻子。」
18個字內完成(不計名字)! 沒有意思啊! 沒有『無論疾病貧苦,我將終生愛你』啊! 可惜,我在政府婚姻登記處結婚,也只能這樣啊!
如果找律師作為監禮人證婚,可以加上像教堂行禮時用的宣誓,只要整段包括法律最低要求便可以。例如:
「我請在場各人見證:我,XXX願以你,XXX,
為我合法丈夫/妻子。 我承諾,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、
健康或疾病、我都將忠誠於你。
我將終生愛你、尊敬你,直到永永遠遠。」
因此,對的理論上,新人可以說更長的宣誓,甚至加入其他更加個人的內容!
2008年6月21日上午10:00公開累積瀏覽 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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