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2月4日 星期一

溺愛


珍珍的父母仍然把珍珍當小孩子溺愛。


老爸見我拿重的東西,會爭著幫我拿。他72歳,我32,怎麼說也應該由32的來拿。


老媽,會每天給我買我愛吃的: 橙、提子或士多啤梨。我每天下班回家,她第一句話便是: 『雪櫃有橙/提子/士多啤梨』。但一個人無論多愛吃這幾樣東西,也不一定每天都想吃的。


還有,吃飯時,老媽仍然以為我像五歳時不懂夾魚,不停夾給我。我把碗裏的魚肉才剛吃掉,她又給我夾新的,我要喊: 『夠了! 夠了! 我吃飽啦! 』半條魚已經給夾給我,兩老夾份吃餘下半條。


父母眼中,我永遠只是個小孩子。


父母對子女的愛是無條件的愛,已超越寵愛,是溺愛,而且非常專注。這種溺愛,是有後遺症的。我從小到大也不用做家務的,頂多偶爾的吸吸塵,但真的很偶爾。到現在,我在家吃飯時也是兩老替我 “裝飯”的。但我不是生於大富之家,家裡也沒有工人,只是母親寧願自己辛苦,也不想我們放學後下班後做家務。我現在也極不熱衷做家務,煮飯的經驗是零。


有時我想,我可能永遠沒法為他們付出同等的愛。做子女的,長大獨立後便各顧各,將關懷奉獻給自己的配偶及子女,父母最多排第三位。其實這是挺可悲的,將來我做父母,也會面對相同的命運。


奇怪地,這個年紀還被溺愛我會覺得尷尬,但這卻是我人生得到的最無條件的愛。


2008年2月4日下午6:45公開累積瀏覽 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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