做在職媽媽,有茅盾的時候。
孩子成長的黃金期,大概在0-10歲。在職媽媽下班回家,最多大概只有4小時,用到盡去親子,一天24小時中只有4小時,只佔6份之1時間。
孩子在媽媽心目中,重要性佔了80%-90%,結果花的時間卻不成比例地少。
媽媽要工作的理由,包括:經濟、興趣、個人發展、婚姻關係…等等。相信經濟是一個重要因素。可以做全職full time
mom,家庭經濟能力基本上沒有問題,如果有問題如何可以不工作?
時不時看到一些女強人的奮鬥專訪,很多人說自己可以事業家庭子女兩兼顧。當媽媽前我很相信這類故事,當了媽媽後,我對這說法打7折。事業家庭子女兩兼顧? 真要看大家「兼顧」定義是否一樣了。
很多媽媽級朋友是因為喜歡工作工作的,事實上慣了自己有份收入,突然依賴老公俾家用,會覺得不自在。
有朋友是專業人士,生了兩子女後,想找part time工作,奈何香港不流行part time工作,特別是專業人士而言。
如果在孩子0-10歲,媽媽可以不工作,專心照顧起居及學習; 然後到了他們上中學,不再依賴母親,媽媽可以重回職場,真是最perfect。如果不工作,十年後,過去的累積的工作經驗是否能銜接? 假若是我的行業,不見了十年,肯定不能再勝任了。
加上,十年後再出山,年紀已40以上,到時真正高不成低不就,想由低做起,也不易有人請。
如果大家發現甚麼筍工,請通知我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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