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

勿一錯再錯

近日的新聞,我最有感覺是那些在家誕子然後卻把嬰兒丟棄,方法包括沖入厠所/ 高處掉下/ 山中埋屍/ 倒插賓館厠所。

涉及的母親,包括未成年少女、通緝犯、菲傭、印傭…


在性教育普及的年代,這些事情竟然還會發生。我有以下疑團:

  1. 自己懷了孕,真的會不知道嗎? 月經沒有來,不懷疑的嗎? 肚子不會漲大的嗎? 4、5個月開始,肚中BB會踢你,可以一點都感覺不到嗎?
  2. 同住的家人,怎可以察覺不到女兒/ 傭人大肚呢? 可以突然肥到這個地步,而且集中在子宮位置的嗎?
  3. 自己在家產子,真的這麼容易的嗎? 一個人在厠所內便可以「搞掂」的嗎?
  4. 初生的BB,無助、無力、可愛又充滿希望,一個有人性的人,可以忍心把他/她殺掉的嗎?
  5. 為甚麼要把他倒插在馬桶呢? 反正都check out賓館逃之夭夭,把baby放在床上等好心人救起他,不也一樣嗎? 把他放在保良局,很難做到的嗎?
  6. 如果出生時已夭折,為甚麼不call白車求助呢?
  7. 為甚麼可以把一個baby沖下馬桶的呢? 平時,多一點厠紙,也可能沖不到水了。
  8. 為甚麼會以為沖下馬桶便會神不知鬼不覺呢? 驗DNA只要一根頭髮,甚麼都可以查出來。
  9. 為甚麼16歳的人,可能腦子還在迷戀Hello Kitty,可以產子後冷靜得把嬰兒/嬰屍放在床下底十幾小時呢?

未成年的少年發生性行為,彷似已經防止不了。但另一方面,資訊更發達,少年人不是應該對避孕、懷孕認識更加深嗎? 為甚麼好像反而更愚蠢的呢?

人總有錯,但勿一錯再錯。用一件錯事去掩飾另一件錯事,永遠行不通,如果自以為可以瞒天過海,只是時間問題而矣。

不知這個blog有沒有愚蠢的青少年讀者。如有,請參考我的意見:面對現實。未婚懷孕有很多方法處理,每一種處理方法都比沖他/她落厠所好。做錯了事,接受懲罰是理所當然的,但起碼,以後的日子你仍然可以抬起頭。

我早說過,生仔應該要訂立一個發牌制度,評定父母都有足夠資格擔任父母,才發牌准許產子。連醉酒駕駛都要坐監,為甚麼生仔不該發牌? 如果發牌,就不會出現父母獨留子女在家中,然後自己漏夜過大海賭錢。如果發牌,就不會出現父母把五個月嬰兒活活餓死,該名沒有資格當母親的女人,己一早不理數名其他子女了。

真諷刺,有些夫婦,渴望有子女卻沒有如願,另一方面,卻有人誕下baby親手謀殺了他/她,或者施以各種肉體或精神虐待。Is it a joke?

寄語愚蠢的青少年,我常說唐小B是我的一塊肉,是真的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