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工作的地方附近,經常見到一個流浪者。今天,我又見到他,他站在便利店門口,呆呆的望著裡面的人。
有一次,我見到他拿著兩個五毫子,去快餐店買飲品。快餐店的人,只給他一杯茶。我剛買完外賣,有1秒的衝動把我的奶茶送給這位流浪者,但最後沒有。我當時有一個很「理智」的想法:這個人精神有問題,說不定以後他會每天纏著我!
我在這公司工作了6、7年,我從沒有給過這個流浪者錢,或者食物。他好像亦沒有坐下來乞錢,他只是精神有問題,會自言自語。他背後有著怎樣的故事呢?
早陣子,青海大地震,令我又重新去想生命的意義,特別是「分享」的意義。
每次有天災,演藝界都會有募捐行動。再加上每年定期的「歡樂滿東華」「慈善星輝仁濟夜」等等,每年的募捐節目有很多。
我工作的地方附近,除了那流浪者,每天都有不同的慈善團體募捐,出入總不免遇上一兩個人問:「小姐,請幫幫….」。我每次都裝作聽不到,走過;即時反應是:1. 我有事做,不喜歡你這樣截停。2. 我每天都要經過這地方,如果每天都停下來捐錢,真是沒完沒了,今天A機構,明天B機構……3. 我哪裡知道你是真正的街頭募捐,或是街頭騙子呢?
但每次,走過後都會有慚愧的感覺:我是不是沒有愛心呢? 但慚愧的感覺總是一刻即逝,我很快又回到我自己的忙碌、自我的生活當中。
我並不是很有錢,但總有空間去幫其他人。我對某些慈善團體有定期捐款,但佔我總收入一點也不多。我常想,捐一筆錢,等於這個月買少一對鞋或一件衫,而我少一對新鞋或一件新衫,對我生活有影響嗎? 一點也沒有。有次我對威廉王子說:「我們週未出外,只是搭的士可能已花了數百元了。」
捐錢,我不知捐幾多才叫「多」,幾多才叫「夠」。只能說,我有這個「心」,但我知,仍是不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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