靚太W,用十幾萬一個的Hermes Birkin袋。
姐妹C,不愛名牌,熱愛音樂,可花十數萬買一件樂器。
數字L,寧願將人工大部份花在養貓、看電影、演唱會,不買新衣服。
老闆X,喜歡吃好東西、飲紅酒,一餐飯可花數萬元。
M小姐,對家居裝修要求高,為了買一個要在外國訂做的水龍頭,可等上半年。
弟兄A,喜歡電影、音響,把居所豪裝成私人影院,花費不菲。
威廉王子,亦是喜歡靚的電視畫質及音響效果,花數萬元買高清電視+私人影院音響組合 (而我看不出/聽不出大分別)。
真奇怪,我自命喜歡花錢,但對以上所有東西,我都不會花錢。
有人愛玩車,但我連車牌都沒有,而且覺得搭的士更方便。有人愛買錶,但我連錶都不戴,花數萬甚至十幾萬買錶,對我來說是浪費。要花上幾萬元的話,我寧願買手袋,起碼天天可用。
沒錯,我最捨得是買衫扮靚,但生B後,錢都優先留給買衫買玩具給唐小B。見到靚的BB衫,會很難忍手。
每個人都有花錢的死穴,又或者應叫passion。一個人如果沒有passion,攬住一堆銀紙,人生趣味何在? 有朋友說得對:「花了出去的錢,才是自己的錢」。
每個人,只要不偷不搶不做犯法的事,用自己的錢去買雖然貴但令自己開心的東西,有何不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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