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遺囑,寫於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。約是我確定患耳瘤的一、兩個星期後。
我的腦袋(當時)常常幻想自己於街上會忽然間死掉,如果是 “突然”並且無痛苦地 “立即”死掉的,我倒不是太擔心,我是個好人,也信主,如果死應該會上天堂。我最怕死不掉要當植物人,或者死前很痛很痛。但如果真的死了,最放不下的,是父母及男朋友。
我的遺囑(不是遺書),只是很簡單地告訴父母我的資產分佈,是根據向律師朋友借來的一個正式遺囑範本去寫的。基本上我所謂的 “資產”不多,但都把所有鉅細無遺的列出來了,百分之多少給母親,百分之多少給父親。所有都留給父母,只有少量與男友公同儲蓄的存款回歸男友。由於很早已買了保險,加上少量現金及股票,父母日後的生計應不成問題,而想到這一點我便覺得每個月交給保險公司的保費相當化算。另外,當時甚至想過,預先寫好一張支票,以備萬一我昏迷或甚麼的時候,父母有金錢應急或替我支付醫藥費。但結果不知怎的想了很多最後卻沒有寫。
遺囑是用工作時間用公司的電腦打的,一邊打眼淚一邊滾出來。午飯時間趁人少,打印出來,便簽了。
我還寫了封給父母的信,想對他們說點甚麼的。但打不了多少個字,已哭得整個人失去控制了,始終沒有完成。腦海中出現很多細節,又很想向他們解釋他們一直誤解我的地方。不過最後我還是想,如果我走了,沒聲沒息地走了更好,父母只要記住我愛他們便夠了。
反而最捨不得,是我的男友。父母是偉大,但總有點像是責任使然要愛我疼我,但男友是真的無私地愛我疼我。但我卻沒有甚麼給他,錢當然他也不需要。也幻想過如果30歳我便走了,他將來應該會跟另一個女孩結婚生孩子有個幸福的家庭吧! 我不想他忘記我,但如我愛他,我應該想他得到幸福吧?
在我的遺囑裡,他的身份只是我的遺囑執行人。我委托了他,但卻他從沒看過我的遺囑。我把遺囑放到他的面前,他就是不肯看。最後我把遺囑放到桌上一個文件夾內,說:「你遲些自己拿來看吧!」。結果他今天還未看。他沒有說,不過我知道他不想看,因為他不想聯想到我要離開了。
遺囑一直都擱在桌上一個很容易找到的地方,假如我真的走了,他們應該會很快找到。現在回想,我馬上立了遺囑反應好像有點誇張,但真的,誰知道呢?
P.S. 由於這篇發表後收到很多人問候,所以想特地澄清,我所以這了這篇,是我回想"當時"的心情時,覺得這種特別的感覺應記下來, 畢竟寫遺囑對我來說也是一件震撼的事。數月下來, 我的心情已回復, 甚至變得比以前更樂觀呢! 衷心感謝關心和鼓勵我的網友們! 也希望你們看過後,能想像到一個病人的感受,多關心和支持他們。
~珍珍寫於《遺囑@30歳》發表後3天。
2007年1月31日上午12:29公開累積瀏覽 1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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